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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贿者审受贿者,“三言二拍”也不敢这么写!
看过“三言二拍”、《聊斋志异》《天方夜谭》的人,会觉得里面那些事颠覆想象,“也太奇葩了吧!”
那种种异事,不仅过去有,现在也有,甚至更加奇幻。估计大家都能说出几件,若结集出版,应该很有市场,“新三言二拍”还很可能力压“老三言二拍”。下面来看看这个让人匪夷所思的事。是最近网络上曝出来的,不然咱们也无缘一见。说12月7日,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班了,这天的一项日程安排,是开庭审理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。刘应江法官担任此案的审判长。通常来讲,法庭调查、辩论,在座的都是老手了,一步步按流程进行,如果没啥别的情况,大家辛苦辛苦,一次庭审也就会圆满结束。但情况偏偏就来了。中间休庭的时候,赵永韦的辩护律师张庆方,收到内江群众提供的一份过往领导干部受贿案裁定书——(2019)川刑终261号裁定书。而这份裁定书透出一个秘密——刘应江法官竟然是一个行贿人!具体情况是这样:2014年底,熊晓平(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)利用职务便利,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,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。刘某2即刘应江法官。当地纪检部门对熊晓平的通报,有一个极其罕见的表述:
“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司法审判中,践踏司法公正,严重破坏内江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。”在此之前,常见的是“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权力行使中”,“引入司法审判中”应属开创性的表述。资料显示,在砸出5万元表达进步的“诚意”之后,2015年4月,刘应江被提名为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人选,公示期过后被正式任命为威远县法院院长。2021年9月,其又回到内江中级人民法院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
内江市中院官方网站上,刘应江名列“领导班子成员”中,根据分工,其协助副院长负责刑事审判、司法警察工作,具体负责刑事审判第二庭、司法警察支队工作。张庆方律师是北京某律所知名律师,应该说见多识广,但这种情况还是让他惊得合不拢嘴。出于审判公正性考虑,他向内江中院申请刘应江法官回避。该院郑院长对此答复:刘应江同志的问题,组织上已经处理过了,与本案无关,他可以继续主持审理本案。张律师认为这种解释难以让人信服,在法庭上质问:为什么让一个行贿犯审假受贿犯的案子?能不能上一个干净的法官来审?张律师之所以说自己的当事人是“假受贿犯”,是因为据他调查,发现这个案子“很蹊跷”,当事人更是说受了冤。(张律师了解到的具体情况这里不便展开叙述)而他问到“能不能上一个干净的法官来审”,也有所指。因为前述《裁定书》显示,该中院行贿者不止刘应江一人,而是多位法官为谋求职务晋升,向熊晓平行贿,金额从五位数到六位数不等。而行贿者未受到刑罚,仍在领导岗位上;个别的后来可能因为其他事而被查或免职。刘法官听到张律师的话,没作理会,他正色道:
“我是根据刑事诉讼法,按领导的安排!继续开庭!”张律师这时也较了真,给当事人赵永韦说:“从现在开始,我们一言不发,就在这里欣赏一个行贿犯转着圈丢人!”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再陈述其他意见,认为刘法官应该回避。据悉,当晚19:40,本案的庭审还是结束了。应当是有人好意劝解张律师“都是工作,顾全大局”。有一说一,张律师性格太直,这是优点,也是缺点,弄不好会被人明里暗里针对。
换作性子柔和一些的律师,可能就不会这么杠,按部就班走完流程,律师费也一分不少。
当然,张律师的顾虑也不能说没有道理,根据《刑法》及司法解释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的,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而为谋求职务晋升、调整,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、不满3万元的,也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刘法官行贿5万元,显然已构成犯罪。至于他为啥不但不受刑事处罚,还照样升职,照样当法官,这个问题很耐人寻味。不追究,要么是根本不存在行贿事实,要么就是没坚持“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”的执法原则受贿行贿一起查办。还有没有别的可能呢?同时《法官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:(八)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。即便刘应江有立功之类的情形免于刑事处罚,但按《法官法》,也是应当依法免除其法官职务的。所以有人就表示疑问:让刘当审判长审理此案,是不是相对其他人,他算是比较干净的?还是认为让一个行贿之人审理受贿案更有经验,更得心应手?对行贿的宽容,就是对受贿的纵容。更何况,法官是主持正义的,是社会的良心和底线,门槛应当更高,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的。
倒也不是说坐在审判席上的一定要洁白无瑕,但至少别有明显“硬伤”,否则怎么让人相信“公信力”?有专业人士透露,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司法潜规则:行贿犯和受贿犯在刑法上属于对偶犯,按照规定都构成犯罪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对行贿者的追究并不普遍。放过行贿者的目的,是为了鼓励揭发受贿罪,查办受贿者。但这样的话,又给人“行贿不要紧”的感觉,相关人如果没出事,那么就各得其所皆大欢喜;万一有朝一日被牵扯出来,大不了如实承认就完了,反正没什么了不起的影响。而且,行贿者用钱获得官位后,会不会动起“回收成本”甚至“加倍盈利”的歪脑筋,从行贿者变为既行贿又受贿的双重角色呢?对此,有人胸有成竹地表示:大概率会这样,无利不起早,我们小区收废品的老陈,都知道不做亏本买卖呢。有个常识广为人知:当你在家里看到一只蟑螂的时候,意味着你家至少有1000只蟑螂了。因而不少人认为,行贿的法官审理受贿案,应该不是第一例,也不会是最后一例。法谚有云:正义不仅应当实现,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形式实现。程序正义就是看得见的正义。一名行贿法官审受贿案,无论从哪个角度讲,都是不合适的。希望类似奇葩尽量少一些,不然像这样当场把事儿翻出来,脸上真是挂不住。据最新消息,12月15日,内江中院调整了合议庭,行贿法官刘应江不再担任合议庭成员,新的合议庭由内江中院院长郑治担任审判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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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“点”不远